索 引 号 | 12370800664437539U/2023-004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获批发布 3月6日起正式实施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获批准发布
3月6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经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DB3708/T19-2023)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3月6日起实施。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由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起草编制,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归口、组织实施,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精神,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更加规范。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的制定,历经立项、起草、意见建议征集、专家审查、报批等多个阶段,符合标准制定的规范性。在制定过程中,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编制小组以广泛调研为基础,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同时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经验和成果,对服务规范文本先后进行了20余次修改完善,以确保服务规范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适用性。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的内容包括总则、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和产权交易5大部分。其中总则部分对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服务的基本原则与要求、组织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场所和设施、信息化建设、安全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11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余4部分对相应业务模块的交易方式、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制定内容符合公共资源交易的需求,并与国家行业标准相协调,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的实施,构建了我市标准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规范了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为平台服务有章可循、规范操作筑牢坚实保障,从而有助于提高平台服务水平,促进服务质量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效益的双提升,实现为项目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服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