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2-07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济政字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政字〔2022〕59号 关于济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济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21—2025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请批复〈济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请示》(济自资规呈〔2022〕3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济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局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在年度计划编制、经费保障、体制机制创新、项目实施安排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指导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版】济政字〔2022〕59号 关于济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docx
【PDF版】济政字〔2022〕59号 关于济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pdf